关于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》(第二十批)的政策解读
时间:2026-01-06 来源:汽车供应商网 作者:资讯部
【汽车供应商网】为便于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、规范办理免税事宜,现就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〈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〉(第二十批)的公告》解读如下:
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,提升纳税服务质效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政策,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(以下简称 “专用车辆”)实施购置税优惠管理。其中明确,通过制定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规范管理,纳税人购置列入《目录》的专用车辆,可依法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。
二、本批《目录》基本情况
本次发布的第二十批《目录》,共涵盖207 家企业的 514 个车型,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购置税优惠的专用车辆范围,为相关行业降本增效提供政策支撑。
(一)专用车辆列入《目录》的申请流程
拟申请车型列入《目录》的车辆生产企业、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(以下简称 “申请人”),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“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”,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。
(二)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处理方式
未通过技术审查,指因申请车型不符合《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》、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等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判定 “不通过” 的情形。
若申请人不认可审查结论,可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,并针对原审查结论提交意见及佐证材料,由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重新审查。若仍不认可二次审查结论,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12381 公共服务电话平台或信函形式反馈,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处理。
(三)列入《目录》专用车辆的免税办理流程列入《目录》的车型,申请人需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。税务机关依据该免税标识,结合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申报资料,为其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。
举例:A 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生产的某专用车辆,被列入第二十批《目录》。A 公司在该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后,购买该车的 B 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。
(四)《目录》发布前已出厂销售车辆的免税处理《目录》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,在其车型列入《目录》后,申请人可补充标注车辆电子信息的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。纳税人凭更新后的免税标识及申报材料,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。
举例:A 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销售给 B 纳税人的车辆,彼时未列入《目录》,未标注免税标识。在该车列入第二十批《目录》后,A 公司可修改车辆电子信息、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,B 纳税人据此即可办理免税。
(五)已缴购置税车辆纳入《目录》的退税流程
若纳税人购买专用车辆后已缴纳购置税,后续该车被列入《目录》,申请人可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。纳税人凭免税标识及相关材料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税款。
举例:B 纳税人购买 A 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销售的车辆并缴纳购置税,后该车列入第二十批《目录》。A 公司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信息后,B 纳税人可凭相关材料申请退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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