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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驾驶安全强制国标落地!明确 L3/L4 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规范

时间:2026-08-06 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 作者:资讯部

【汽车供应商网】2026 年 7 月 30 日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》(GB 44721—2026),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发布,该标准将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


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持续演进,国内自动驾驶技术迭代提速,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稳步推进,2025 年已有两款 L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。伴随产业快速发展,行业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需求愈发迫切,工信部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搭建,聚焦关键急需标准攻关,自 2025 年起便依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启动了本项强制国标的编制工作。


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搭载 L3 级、L4 级自动驾驶系统的 M 类、N 类机动车辆,自动泊车系统不在适用范畴内。标准紧密贴合国内产业现状与监管诉求,兼顾技术可行性、产业适配性与落地操作性,搭建起体系完备、条款清晰、契合国情的自动驾驶安全规范框架,核心要求分为四大方面:


一是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。从安全方针、风险管理、安全保证、安全提升四大维度,要求车企搭建覆盖设计开发、生产制造、投放运营全流程的安全管控体系,从源头管控系统安全隐患;同时规定车企在研发验证阶段必须完成仿真、场地、道路多类试验,保障试验资源与条件满足验证标准。


二是严格规范系统动态驾驶执行安全。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表现不得低于专注、合规人类驾驶员的驾驶水平,不得给驾乘人员及其他道路参与者带来不合理安全风险;细化各类行车场景下动态驾驶任务执行细则,清晰界定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条件与执行流程。


三是细化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规则,规避误用风险。明确自动驾驶系统启停切换需安全可控,规范就绪、激活、退出等状态的信号提示;针对 L3 系统,强制要求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。除随车说明书外,车企还需通过官网、车载终端等渠道,向用户清晰说明自动驾驶等级、适用边界、功能局限、控制逻辑及权责转换规则,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功能。


四是搭建系统化检验检测机制,保障标准落地。创新构建 “企业保障能力检验 + 安全档案检验 + 确认性试验” 三位一体检测模式,核查车企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档案的完整性、可靠性;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依据 GB/T 41798、GB/T 44719、GB/T 47025 三项配套试验国标,综合开展场地、道路、仿真测试,全方位核验自动驾驶系统真实性能。


在国际协同层面,由我国主导编制的联合国自动驾驶全球技术法规(ADS GTR)已于 2026 年 6 月获批发布。相较于国际法规,本次发布的国标针对 L3、L4 自动驾驶提出了更细致的技术条款,进一步厘清不同自动驾驶等级的安全边界,补充完善用户告知、使用培训相关内容,搭建起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;在与国际规则保持协同的基础上,深度适配我国道路交通特征与行业监管模式,落地操作性更强。


该强制性国标的出台,划定了自动驾驶产品统一安全准入底线,对于规范技术研发与商业化落地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、压实车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推动智能网联产业稳健发展意义重大。后续工信部将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与落地督导,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监管,保障自动驾驶合规安全应用;同步加快自动驾驶测试规范、安全事件数据互通管理等配套标准研制,持续完善行业监管体系,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落地,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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