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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政策

关于发布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等2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

时间:2026-04-22 来源:汽车供应商网  作者:资讯部

【汽车供应商网】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摩托车全新强制性国家标准,正式启动摩托车国五排放及噪声第三阶段升级。新规包含摩托车国五排放标准 GB 14622—2026、摩托车噪声三阶段标准 GB 4569—2026,将于2029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新标准旨在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,从严管控摩托车尾气污染物与行驶噪声,持续改善大气与声环境质量。实施后将全面替代现行国四排放及旧版噪声国标,原有四项旧标准同步废止。两项标准均具备强制法律效力,车企新车生产、准入上牌均需严格执行,标准全文可在生态环境部官网查阅。此次升级将倒逼摩托车行业加速电动化、智能化、低排放技术迭代,对燃油巡航、踏板等车型研发生产形成长期硬性约束。



关于发布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等2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
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加强摩托车污染物和噪声的排放控制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现批准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。

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如下:

一、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(GB 14622—2026);
二、《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阶段)》(GB 4569—2026)。

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
以上标准自2029年1月1日起实施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(GB 14622—2016)、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(GB 18176—2016)、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 4569—2005)、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 16169—2005)废止。

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特此公告。

(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)

生态环境部
2026年2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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