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供应商资质要求
1 供应商必须具备经营资质与能力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年检合格);
2 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齐全,能够开具 13%增值税专用发票;
3 满足国标法规要求;
4 供应商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,提供下列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;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;
5 供应商为拟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,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,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;
6 所提供的车辆须为技术成熟产品,在类似装置上近三年(2018-2020)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,在同类项目中无不良记录和法律纠纷;
7 生产厂商应有五年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历史;
8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认证:ISO9000 或国际同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提供证书扫描件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