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2023年度公务车维修(不含轮胎、蓄电池供货及摩托车维修)服务采购项目
预算金额:90.0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最高限价(如有):90.0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采购需求:
采购包1:狮山、香湾街道片区(负责分局机关,东风、朝阳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品目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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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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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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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(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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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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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预算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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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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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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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负责分局机关,东风、朝阳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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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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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采购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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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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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,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,则终止合同履行。
采购包2:梅华、翠香街道片区(负责巡警大队,梅华、翠香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品目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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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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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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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(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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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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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预算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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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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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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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华、翠香街道片区(负责巡警大队,梅华、翠香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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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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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采购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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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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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,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,则终止合同履行。
采购包3:前山、凤山街道片区(负责前山、明珠、南溪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品目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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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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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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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(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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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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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预算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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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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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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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山、凤山街道片区(负责前山、明珠、南溪派出所车辆维修服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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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(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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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采购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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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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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,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,则终止合同履行。
本项目( 不接受 )联合体投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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