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新能源充电桩(站)业务服务项目
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报价方式:本项目报价分为三部分,其中,(1)高压快充桩(站):按甲方实际收取用户服务费的 25 %结算;(2)小区慢充桩:a.基础电费:基准电价按0.90元/度的标准计算,实际签约电价低于 0.90 元/度的差额作为乙方的业务服务费,高于 0.90 元/度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。b.服务费:以车辆充电实际消耗的电量为依据,原则上甲方按每度电“服务费”的 35 %向乙方支付服务费(注:服务费是指物价局规定的充电服务费),且不低于0.15元/度。第一年及第二年该费用用于市场拓展服务、场站运营服务及场地资源维护;第三年至第五年用于充电场站运营服务、场地资源维护及充电桩维护(不含硬件)。以上费用为最高限价,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,按无效报价处理。
服务业务:负责新能源充电桩(站)的业务推广和后期服务
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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